中央警察大學游泳池使用暨管理規定
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校學字第0970001809號函修正法規名稱及部份條文
一、本校游泳池使用暨管理,悉依本規定。
二、游泳池之管理由學生事務處負責,並置救生員及管理員,負責使用者之安全維護及游泳池各項管理事宜。
三、開放時間:
(一)星期一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;星期二至星期五,上午九至十二時,
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。(星期一上午為清池時間不開放)
(二)寒、暑假期間配合本校上班日開放,非上班日不開放。
(三)運動代表隊練習及社團活動時間不在此限。
四、非開放時間學員生入池須先行簽准,由隊職官或負責師長帶往,並須做好安全防護計畫。
五、體育正課或排定之正式比賽需使用游泳池時,其他活動應行停止,無關人員應即退出,不得藉故干擾。
六、本校教職員工憑誠園識別識入池,來賓或教職員工之眷屬由本校人員陪同前往。
七、入池游泳者均應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之指導,如救生員或管理員認為入池者身體狀況有安全顧慮時,得令出池;十五歲以下者游泳應由其家長監督,以策安全。
八、如身體不適或患有不適游泳之疾病時,請勿入池。
九、入池游泳前請更換適當游泳衣褲,未戴泳帽者不得入池。
十、下水前請先沖身體,並操作熱身運動。
十一、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雜物入池。不得在池內外便溺、吐痰或拋撒污水雜物。
十二、在池邊或池中應遵守秩序,不得追逐、嬉戲、開玩笑或喧嘩爭吵。
十三、如發生意外時,請隨時呼救。
十四、初學游泳者請勿入深水區。
十五、請遵守本規定,並接受救生員或管理員之勸導及糾正。
十六、請全力合作共同維護游泳池之安全與秩序。